学籍管理系统(学籍管理系统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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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学籍管理系统登陆入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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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采集要求
一、学生照片规格
1.淡蓝色背景颜色, 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
2.照片规格:26mm(宽)× 32mm(高) ,分辨率150dpi以上。
3.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常戴眼镜的学生应配戴眼镜,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数码照片要求为jpg格式。
5.照片文件大小应小于60K。
二、学生照片文件命名规则
1.有身份证号的学生,其照片文件以身份证号命名,并按年级、班级分文件夹存储。
2.无身份证号学生,其照片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标识码_班号_姓名,并建立单独文件夹存储全校所有无身份证号学生的照片文件。
3.初步成立,逐步渗透到国家省、地方,市地区,全面覆盖学生的信息,有利于科学管理。
学籍号有几种?
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伴随学生整个学习生涯,原则上终身不变。学籍号分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L”字头临时学籍号以及“J”字头学籍号三种。较为常见的是“G”字头正式学籍号和“L”字头临时学籍号。
“G”字头正式学籍号:具有“L”字头临时学籍号的学生经过全国查重和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G”字头正式学籍号为“G+身份证号”,但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不相同。
“L”字头临时学籍号:学生首次注册学籍后,分配“L”字头的临时学籍号。“L”字头学籍号按照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与身份证号相似,但与身份证号不具有对应关系。“L”字头临时学籍号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在办理有关业务时与正式学籍号效力相同。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
“J”字头学籍号是为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设计的。编码规则与身份证号相同。学生获得身份证号后,可以申请将学籍号更改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但保留原来的记录。 ;
2广西学籍管理系统登录入口:http://www.gxeduy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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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义务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自治区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全区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实行学籍管理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 入学和学籍建立
第四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起始年龄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免试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升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不论是否达到毕业程度均按就近入学原则升入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录取义务教育阶段新生。
第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度。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授权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新学年开始前及时向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 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要求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缓学或免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含县)医院有效证明材料。缓学时间原则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八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
第九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十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在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的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复)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奖惩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十一条 学生学籍档案建立后,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后修改。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生入学时,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第十二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三条 学校合并或撤销的,其学生学籍档案应移交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管理。
第三章 转学和升学
第十四条 转学一般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如转入学校学额已满,可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有关学校接收。
第十五条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转学费用。
第十六条 学生因家庭地址变迁、家长工作关系变动、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七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时,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九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二十条 设区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转出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义务教育的,接收学校应接续学生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休学和复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由于疾病、出国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等方面连续请假累计超过6周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准予休学的,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予以登记,并由学校发给学生休学证明。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生学籍。
休学学生需提前复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凭休学证明和有关材料,到原学校审核,并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根据学额情况安排提前复学。
休学期满应凭休学证明和有关材料及时提出复学申请,经原学校审核,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复学。休学期满确需延长休学的,应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提出书面延长休学申请。
因病休学需复学的,需提供经县级以上(含县)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因出国回国后复学的,需提供本人申请及在国外就读经历的相关材料。
复学时,学校视学生学习能力和其监护人及其个人意愿,将学生安排到休学时相对应的年级学习。
第二十五条 休学期间不得转学。休学期满一个月后,如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未及时提出复学申请,学校要通过家访动员学生返校。如动员无效,学校要做好记录,并保留其学籍档案。
第五章 其他变动
第二十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不实行留级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变相留级。
第二十七条 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各学科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或者在某个领域有特长的小学或初中学生,在新学年开始前可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可予以跳级。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
第二十八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六章 评价、毕业、结业和肄业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学籍档案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档案。对学生的考察,应当综合考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替代全面考察。每学期对学生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和学科学业考试两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成长档案。综合素质评定要真实记录学生在校期间道德品质和德育情况、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尤其要侧重学生德育情况的成长过程。
第三十一条 对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经考核,综合素质评定和学科学习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经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和验印的义务教育证书。
第三十二条 小学毕业班学生经补考,语文、数学仍有一科或一科以上不及格,或者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按结业处理。初中毕业班学生经补考,必修科目仍有三科或三科以上不及格,或者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按结业处理。已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升学的在校儿童、少年,应结束学业,发给经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和验印的结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凡未学完修业年限内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的,由学校注明实际修业时间,发给肄业证明。
第七章 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四条 奖励和处分均要做到“以学生为本”,义务教育学校要以奖励和教育为主。
第三十五条 对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及时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适当方式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档案。小学连续六年、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授予“优秀学生”称号。要严格规范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程序,对学生奖励由班主任提出,召开由学校领导、学生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评议会,经学校审核和公示,最后由学校校务会议决定,校长签署后公布。
第三十六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以教育为主,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帮助其改正错误。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的处分,但学校不得强迫转学、劝退或开除学生。
要建立和规范对学生进行处分的程序,公布处分决定前学校要认真核实情况,并征询学生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的意见,最后由学校校务会议决定,经校长签署公布,并及时告知家长。同时,学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不得歧视,要营造一个有利于犯有错误学生改正错误和健康成长的学习和生活氛围。
第三十七条 受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学生,在被处分半年内,确有悔改表现和进步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实和校领导、学生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评议,可撤销其处分。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撤出,并及时告知家长。受处分的学生,在其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的,应将其处分决定记入成长档案。
第三十八条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继续让其留校学习,有条件的地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提出建议,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送到专门接受此类学生的学校继续学习。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相应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让其接受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凭有关证明,可以申请到原校复学,学校应及时予以接收,加强在心理和生活上的教育,并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 全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教育业务管理部门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工作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科研、财务、体育卫生与艺术等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完成学籍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学籍管理员必须是各单位或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对学籍管理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四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四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
3学籍的管理系统
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摘要:随着网络技术与计算机的广泛普及,绝大部分的机构都对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了合理的运用,本设计通过Java面向对象语言完成对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编写,基于B/S模式,所用开发工具为Eclipse以及AndroidStudio,然后基于Mysql的数据库基础上,通过Adobe Photoshop CS6的图像处理软件美化界面,在系统开发过程中用到了Postman测试工具,在系统开发完成后进行了相关模块的用例测试,所得系统有美观、友好的界面,并且人机信息比较安全可靠、灵活与方便等,这种系统可扩展性比较强。本文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为例说明JavaWeb在信息管理中的应用,主要实现了管理员模块,老师模块以及学生模块,主要实现了管理员对于系统中教师,学生以及课程数据的增删改查操作;以及教师对于学生相关信息的管理,例如学生的成绩和考勤信息等;以及学生对于个人信息的修改以及选课信息和课程成绩的查看等功能。本系统功能完善,对开发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了较高的理论指导和实际意义。关键词:学生信息管理系统,Java Web,B/S模式,Mysq
毕业设计(论文)外文摘要Title : Student information ManagerAbstract:With the wide spread of network technology and computer, the vast majority of institutions have made reasonable use of the computer management system. Based on B / S mode, the development tools used are eclipse and Android studio. Then based on MySQL database, the interface is beautified by Adobe Photoshop CS6 image processing software. In the process of system development, postman test tool is used,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the system development, the use case test of related modules is carried out. The system has beautiful and friendly interface, and the man-machine information is safe, reliable, flexible and convenient. This system has strong scalability.This paper takes the studen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as an example to illustrate the application of Java Web i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which provides higher theoretical guidanc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keywords:Studen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Java Web; B/S;Mysql
目录
1 绪论………………………1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1
1.2 研究状况………………………1
2 系统相关技术分析………………………2
2.1 java………………………2
2.2 javaweb………………………3
2.3 数据库………………………4
3 可行性和需求性分析………………………4
3.1 可行性分析………………………4
3.2 总体需求分析………………………5
4 系统的设计………………………7
4.1 系统架构设计………………………7
4.2 系统功能模块设计………………………8
4.3 系统数据库设计………………………8
5 系统开发与实现………………………10
5.1 登录界面的实现………………………10
5.2 教师管理的实现………………………14
5.3 学生管理的实现………………………16
5.4 课程管理的实现………………………17
5.5 老师模块的实现………………………17
5.6 学生模块的实现………………………20
6 系统测试………………………23
6.1 用户登入功能测试………………………23
6.2 各项信息管理功能测试………………………23
6.3 Excel导出学生成绩表功能测试………………………24
总结………………………25
致谢………………………26
参考文献………………………27
1 绪论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学生的信息,必须要实现安全,高效的管理,因此,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于一个学校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由于学生信息量比较庞大,对于那些需要记录存档的数据比较多的高校来说,系统化的管理统计更加方便。而且当查找某条记录时只需要输入该学生的有关信息便可以查询到几乎所有信息。
基于信息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有效解决传统的手动文件管理的缺点,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的优点,提高学生状态管理的效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信息的管理更有效且方便。有效的信息管理学生的状态,不仅保证学生的状态有效率、有秩序的管理,而且使大学能够达到一定程度的快速发展。
为了提高学生个人信息的管理效率,此设计一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高校学生信息的管理效率。开发一个功能完善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可以使得高校学生的信息档案管理效率。
1.2 研究现状
我国高校中的信息管理员一般为年龄比较大一点的阿姨,叔叔,他们之中,不乏有一些人的文化程度较低,因此,存在使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老宿管对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并不熟悉,需要他人指导,甚至对该系统的接受程度较低,仍会选择使用纸质的方式进行信息的记录,如果学生的报修信息量大,就会存在问题解决不及时的问题。
因此,我国高校的信息管理系统未来的发展路线需要进一步的简化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使得系统的受众变得更大,使得可以更多的人可以使用,从而更好的提高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效率和便捷性,以及提供更加系统的服务.
1.3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必要
目前,人口数量在不断飙升,学生数量更是急剧增加,这就给各大高校提供了大量学生信息统计的艰巨的挑战。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减轻学生信息统计的负担,使得学生的信息统计和查询更加的方便和快捷。本文研究的重点是WEB框架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应用,对学校长期的学生信息化建设,实现学生信息数据化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系统相关技术分析
本系统采用现阶段较为成熟的Java编程语言,运用了面向对象的思想。开发过程中使用了Java1.8、Eclipse集成开发环境、Tomcat7.0以及Mysql数据库。
2.1 Java
Java是一种由Sun公司推出的面向对象编程语言,广受全球开发人员的欢迎,占据着软件开发领域的主要地位。Java语言具有功能强大、变成简单、开发效率高、运行稳定、可以独立运作等优势。由于Java语言能够独立构建程序运行环境,因此不需要多强大的平台即可使用。与此同时,Java语言还支持多线程开发,可以和互联网结合运用。
Java语言的设计集中于对象及其接口,它提供了简单的类机制以及动态的接口模型。对象中封装了它的状态变量以及相应的方法,实现了模块化和信息隐藏;而类则提供了一类对象的原型,并且通过继承机制,子类可以使用父类所提供的方法,实现了代码的复用。
Java不同于一般的编译执行计算机语言和解释执行计算机语言。它首先将源代码编译成二进制字节码(bytecode),然后依赖各种不同平台上的虚拟机来解释执行字节码。从而实现了“一次编译、到处执行”的跨平台特性。不过,每次的执行编译后的字节码需要消耗一定的时间,这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 Java 程序的性能。
2.2 JavaWeb
2.2.1 HTML
HTML5是用于取代1999年所制定的 HTML 4.01 和 XHTML 1.0 标准的 HTML 标准版本,现在仍处于发展阶段,但大部分浏览器已经支持某些 HTML5 技术。HTML 5有两大特点:首先,强化了 Web 网页的表现性能。其次,追加了本地数据库等 Web 应用的功能。广义论及HTML5时,实际指的是包括HTML、CSS和JavaScript在内的一套技术组合。它希望能够减少浏览器对于需要插件的丰富性网络应用服务(plug-in-based rich internet application,RIA),如Adobe Flash、Microsoft Silverlight,与Oracle JavaFX的需求,并且提供更多能有效增强网络应用的标准集。
HTML就是所谓的超文本标记语言,这种语言普遍存在与网络之中的各个网页内,是开发网页的基础工具之一。HTML主要是借助标签来控制网页中的图像、视频、文本等各种信息,从而实现预期的显示效果。HTML语言产生的互联网操作会受到http协议的制约,并且浏览器在运行HTML语言的时候同样会受到约束。HTML之所以可以很快得到大规模应用,主要是因为采用了超文本技术,这样就能够和任何连接到网络中的计算机互相传输数据。所谓的“超文本”实质上指的是不包含文本的其他内容,例如视频、音频等等。
2.2.2 Servlet
Servlet是在JSP技术基础上发展出的全新技术,主要应用于服务器中,具有接收数据请求、转发数据请求等功能。本质上来说,Servlet属于Java程序的一个类型。Servlet主要遵循如下流程进行运作:服务器在接收到Http请求之后,会立即分析接受的这些请求,并以此为基础创建Servlet,紧接着借助调用等各种手段向客户端反馈请求信息,最后服务器重启并调用destroy。
浏览器提交的请求是满足Http协议的文本,该文本是由服务器容器,例如Tomcat接受并解析封装成了HttpServletRequest类型的request,所有的HTTP头数据都是可以通过request的对应方法查询到(get),当需要输出给客户端浏览器时,Tomcat将输出流文本封装成HttpServletResponse的response对象,通过设置response的属性,来控制输出的内容。其中,Tomcat利用request和response做为参数,调用Servlet中的方法,例如doget(request,response);
2.2.3 JSP
JSP实际上属于Java Servlet的分支技术之一,是基于B/S结构研发出的网页开发技术,允许用户和网页进行交互,极大增强了网页的扩展性。JSP主要遵循如下流程进行运作:利用JSP标签把Java语言编写的代码插入到超文本标记语言开发的网页中。标准的JSP标签格式是:“%内容%”。
JSP技术主要起到了实现Java web用户界面的作用。在进行JSP编程之前,应当把HTML、XHTML、XML三者有效结合运用。JSP技术通常是利用表单来实现各项需求的,比方说数据输入、数据库访问等等需求。在得到全部信息后,便可以开始设计网页。
JSP标签能够实现数据库访问等众多功能与请求,此外,还能够转发、传输、共享各个网页发送的信息,主要有请求、转换、编译、执行以及响应五个步骤。
第一步,客户端将会发送出网页请求;第二步,JSP Container将会对网页请求进行转换,将其转换成Servlet文件;第三步,进一步对Servlet文件进行编译,将其编译成.class文件;第四步,执行网页请求并产生Servlet实例;第五步,将网页请求的Servlet实例返回至客户端进行响应。
从整体角度来看,JSP执行过程里面最核心的两个阶段应当是请求期和转译期。顾名思义,所谓的请求期指的是把.class文件返回给客户端的过程,而所谓的转译期就是一步步把网页请求转换成.class文件的过程。
JSP拥有众多性能方面的优势。在应用JSP技术之后,程序开发者在程序设计时候面临的编程工作复杂程度会显著减少,并且能够与可视化工具一同运用,进一步降低程序开发者的开发压力。除此之外,由于JSP本身包含内置对象等特点,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给servlet编程提供助力,有效提高了编程速度,降低了编程难度,程序开发者无须再人工翻译网页请求和外部信息。并且JSP囊括了Java的全部技术内容,所以只要是Java支持的插件包、工具包等等都可以被JSP调用,也不需要性能多强的运作平台。
2.2.4 B/S结构
B/S(Brower/Server)体系结构的优势:
(1)程序基本建立在服务器中,便于维护更新;
(2)能够与客户端有效区分进行逻辑处理、数据处理等操作,这样的话,在维护客户端之时,就无须更改其他内容。
B/S体系结构的交互模式:
B/S结构可以把网页请求和返回响应连接起来,进而实现两者间的实时交互,并且允许浏览器直接发送request请求,依靠服务器来访问系统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从应用服务器角度来说,应用服务器可以从数据库中获得所需数据,随后再向浏览器发送请求,最后,由浏览器对HTML文件进行处理。
2.3 Mysql数据库
数据库,简而言之可视为电子化的文件柜——存储电子文件的处所,用户可以对文件中的数据运行新增、截取、更新、删除等操作。所谓“数据库”系以一定方式储存在一起、能予多个用户共享、具有尽可能小的冗余度、与应用程序彼此独立的数据集合数据库管理系统(Database Management System,简称DBMS)是为管理数据库而设计的电脑软件系统,一般具有存储、截取、安全保障、备份等基础功能
数据库管理系统主要分为以下两类:关系数据库(关系数据库是创建在关系模型基础上的数据库,借助于集合代数等数学概念和方法来处理数据库中的数据。现实世界中的各种实体以及实体之间的各种联系均用关系模型来表示。)非关系型数据库 NoSQL( 非关系型数据库是对不同于传统的关系数据库的数据库管理系统的统称。与关系数据库最大的不同点是不使用SQL作为查询语言。)。几乎所有的数据库管理系统都配备了一个开放式数据库连接(ODBC)驱动程序,令各个数据库之间得以互相集成。
Mysql 是一种广泛使用且流行的数据库服务器,长时间存储在计算机设备上的数据集合,由各种用户和应用程序根据某些规则进行组织和通信,简单地说就是数据文件存储的大型仓库。它功能强大,易于使用和管理,安全靠谱,跨平台界面,安全稳定的网络,适合大多数软件和应用程序软件数据库的后端开发。另外,Mysql 数据库允许用户以多种语言编写程序进行访问,同时,开元也是该数据路最大的特点,可以在不同平台上工作,还可以应用于 Web 的开发站点以及其他程序的数据后端。
3 可行性和需求性分析
3.1 可行性分析
3.1.1 技术可行性分析
基于Java收集和监控系统设计的电脑产品价格没有严格要求。只需熟练使用java和数据库即可,不需要太多复杂的不同类型的语中,减轻了设计实现的复杂度。高成本性能;高安全性。
3.1.2 操作条件可行性分析
操作性主要是完成了用于收集商品价格的监视管理系统的设计,完成了用户Experience的使用管理者总是通过系统方便管理相关数据信息用户信息的请求和管理者管理数据和信息系统的操作不需要专家,可以直接对应操作管理的通用模块系统的操作性完全可能。因为系统的操作也是用于登录的接口窗口的使用,所以只要操作简单,操作人员就可以完全操作。
3.2 总体需求分析
系统主要实现的是管理学生信息,管理员可以对学生、教师、课程进行直接的操作(添加,修改,删除)具体有:
(1) 对新教师的添加;
(2) 系统数据库中已经添加后、存在的教师的有关信息的修改;
(3)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已经存在的教师数据的删除;
(4) 对系统中已经存在的所有教师数据的查看等。
还有对课程数据的相关相关操作,具体包括:
(1) 对新课程数据的添加;
(2) 系统数据库中已添加存在的课程数据的修改;
(3) 系统中已经添加后存在的课程数据的删除;
(4) 对系统中已经存在的所有课程数据的查看等。
管理员对自己的操作:点击修改个人信息按钮,管理员可以对自己的密码进行修改。
关于据库中管理员的用例如图3-1所示。
图3-1 管理员用例图
教师模块的主要功能包括对于课程数据以及学生相关数据的修改,具体操作同管理员类似,教师模块的用例图如图3-2所示。
图3-2 教师角色用例图
学生模块主要的功能包括对于个人信息的修改查看以及成绩的查看等,具体如图3-3所示。
图3-3 学生角色用例图
4 系统的设计
4.1 系统架构设计
架构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反映一个结构和其他元素之间的关系,抽象,通常用于指导大型软件系统,数将模型层、视图层和控制层。并且结合工厂模式整体设计思路,分别将数据访问层,服务层每一层的最上方封装一个工厂类,控制层通过服务层的工厂类调用相关服务,服务类再调用数据访问层的工厂类来实现相关的数据访问层操作,本系统的体系结构设计的详情如图4-1。
图4-1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结构图
4.2 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本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共设计了四个功能模块,其为教师管理功能模块、学生信息管理功能模块、课程管理功能模块和成绩管理功能模块等。系统的功能模块设计图如图4-2所示。
图4-2 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4.3 系统数据库设计
1.教师可以管理学生(学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的所有信息以及课程和成绩。
2.学生通过选课来选取课程,老师工作,授予学生所选课程并给予学生成绩,学生拥有成绩。如图4-3所示。
图4-3系统数据库ER图
系统中的管理员有用户名和密码两个属性,用来登录系统,如图4-1所示。
图4-1管理员信息图
学生信息表在数据库中的表名定义为student,其共有七个字段用来存储学生的学号、姓名、班级、性别、身份证号、所在省份、电话信息。具体学生信息表字段如图4-2所示。
图4-2学生信息图
课程信息表在数据库中的表名定义为course,其共有六个字段用来存储课程的课程编号、课程名、上课班级、任课教师、课时、课程学分信息。具体课程信息表字段如图4-3所示。
图4-3课程信息图
成绩信息表在数据库中的表名定义为grade,其共有8个字段用来存储成绩的成绩编号、学生学号、学生姓名、课程班级、课程编号、课程名、成绩分数、成绩类型。具体成绩信息表字段如图4-4所示。
图4-4成绩信息图
教师信息表在数据库中的表名定义为teacher,其共有七个字段用来存储教师信息。具体教师信息表字段如图4-5所示。
图4-5教师信息图
5 系统开发与实现
5.1 登入界面的实现
登录界面如图5-1所示,在登录界面需要选择不同的登录对象,选择之后输入对应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及验证码,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登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图5-1 登录界面
(1) 点击登录选项中的管理员登录选项,输入管理员账户和密码可进行管理员登录,管理员登录部分代码:
//管理员登录
(2)点击登录选项中的学生登录选项,输入学生账户和密码可进行学生端的登录,学生端登录后可进行自己的有关信息的修改(个人信息、密码等)
学生端登录部分代码:
//学生端登录
(3)点击登录选项中的教师登录选项,输入教师账户和密码可进行教师端的登录,
教师端登录部分代码:
//教师端登录
登录之后就可以看到系统的主界面,左侧是导航菜单,不同的身份登录后导航菜单的功能也不同:
学生登录:学生可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可以选课、打卡、请假,也可以对自己的选课和成绩进行查询。
老师登录:老师可以对学生的信息进行添加、修改、删除、导出学生成绩操作。
管理员登录:管理员可以对学生和老师的信息进行添加、修改和删除操作。
如图5-2所示
图5-2 系统主界面
5.2 教师管理的实现
管理员登录成功之后可以完成系统中教师的管理,对教师数据进行修改和添加的简单操作,添加教师如图5-3所示。
图5-3 添加教师
添加教师功能主要代码如下:
教师添加成功之后可以查看已经添加的教师,并且仍能够对已经添加的教师信息进行修改和删除操作。如图5-4所示。
图5-4 教师列表查看
如果教师的相关信息需要修改,首先需要选中想要修改的教师,点击修改,将信息修改即可,如图5-5所示。
图5-5 教师信息修改
教师信息修改部分代码如下:
如果有教师的相关信息需要删除,首先需要选中想要修改的教师,点击删除按钮,即可将想要删除的教师进行删除操作,具体如图5-6所示。
图5-6教师的删除
教师删除功能主要代码如下:
5.3 学生管理的实现
管理员登录成功之后可以完成系统中学生的管理,对教师数据进行增删改查操作,对学生的管理和对教师的管理类似,学生管理界面如图5-7所示。
图5-7 学生管理界面
5.4 课程管理的实现
管理员登录成功之后可以完成系统中课程的管理,对课程数据进行增删改查操作,对课程的管理类似,不再赘述,课程管理界面如图5-8所示。
图5-8 课程管理界面
5.5 老师模块的实现
教师登录到系统之后,可以对学生的考勤信息以及成绩进行管理,学生成绩的添加,点击添加按钮即可对学生的成绩信息添加,选中一名学生,点击修改,可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操作,如图5-9所示。
图5-9 学生成绩的修改
学生成绩修改功能部分代码如下:
教师还可以对学生的成绩进行统计,可以查看学生每门课程的所有成绩的统计图,据图如图5-10所示。
图5-10 学生成绩的统计
教师可以对学生的成绩表进行导出操作,学生成绩导出如图5-11所示。
图5-11 学生成绩单导出
学生成绩导出之后效果如图5-12所示。
图5-12 学生成绩导出
4幼儿学籍系统里其他信息都显示,只有学籍信息误删怎么办?
可以重新恢复学籍就可以了,幼儿园学籍系统里面有一个恢复学籍功能。
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籍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
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的困难。
学籍管理系统特点:
1、功能全面 系统涵盖了小学、初中、高中学籍管理工作中的学生基础信息管理、学生异动管理(转班、转校、休学、复学、留级、退学)、毕业生信息管理(小学毕业、初中毕业、高中毕业)、奖惩管理等多项管理功能。
2、海量数据轻松处理、学籍系统界面轻快简洁、易学易用,能对管理中大量的、动态的、错综复杂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分析和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人员处理信息的劳动强度。
3、统计查询多样化 系统支持多种查询模式,可根据用户需求对所有信息进行快速的查询统计,其结果可输出为EXCEL、WORD等文件进行编辑打印。
5河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登录入口:http://zxx.haedu.gov.cn/
河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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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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