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二审开庭(于欢案一审判决)
大家好,相信到目前为止很多朋友对于于欢案二审开庭和于欢案一审判决不太懂,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那么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于欢案二审开庭相关的知识点,文章篇幅可能较长,大家耐心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于欢案为什么属于防卫过当
1、第二,于欢的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严重超出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本案中,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采取的反制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且造成了伤亡后果,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从防卫意图看,于欢的捅刺行为是为了保护本人及其母亲合法的权益而实施的。
3、当受害者的正当防卫程度超过施害者对受害者的威胁时,受害者的防卫出现了超过必要限度且对施害者造成重大伤害时,则被判定为防卫过当。当受害者出现防卫过当后视情况而定受害者的处罚,但是一定会在原先的基础上有所减轻。
4、从防卫意图看,于欢的捅刺行为是为了保护本人及其母亲合法的权益而实施的。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这是正当防卫的目的性条件。合法的权益,并不限于生命健康,还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其他合法权益。
2于欢案二审检方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是怎么回事?
1、检方认为一审适用法律错误,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被害人杜志浩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被害人严建军的诉讼代理人则认为,于欢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2、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从现有事实和有关证据(抛开案外因素)分析,应当属于防卫过当,不宜认定为正当防卫,包括不宜认定为无限防卫。
3、二审庭审中,由山东省检察院指派的检察员指出,该案由违法逼债引发,是一起具有防卫性质的伤害案件,一审判决未认定防卫性质,适用法律错误。 检方进一步表示,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属于防卫过当。
4、本书倾向于认为,本案中于欢的防卫行为构成防卫过当,本案二审法院的判决是恰当的。
5、他认为,正当防卫有三个特征,针对的是不法侵害,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根据媒体报道,首先,杜志浩等人实施的是不法侵害。因为债务纠纷涉及高利贷,所获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6、年6月23日,于欢案二审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3雷星雨原型
底线雷星宇案子原型 《底线》雷星宇案子原型是于欢案,原因、过程以及结果都一样,而雷星宇对应的人物就是于欢。
《底线》第一个案例“雷星宇案”就是以当年的“于欢故意伤害案”为原型的。年轻小伙的母亲借钱无力偿还,遭到讨债的人侮辱;小伙一时冲动下,捅伤四人,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
《底线》雷星宇案子原型是于欢案,原因、过程以及结果都一样,而雷星宇对应的人物就是于欢。
《底线》中的雷星宇杀人案改编自于欢辱母案,剧中几个小混混在追讨债高利贷债务时,将当着雷星宇的面,对负债的苏淑芬进行了侮辱。为了保护母亲,雷星宇持刀将几个小混混捅成一死一伤。
制作组需要将原型案件了解一清二楚,可想而知这个过程异常艰难。在top高校生师母案件中,观众能够明显的猜到这个案件的主人公是吴谢宇。吴谢宇是北京大学的一位高材生,但是他亲手伤害了自己的母亲。
4山东辱母杀人案的详情
山东辱母案经过与结果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发生了一起辱母杀人案。女企业家苏银霞借款后无法偿清欠款,遭致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露出下体等暴力催款行为。
年4月14日,11名催债人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污辱苏银霞。有人报警,民警来到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债者当着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女老板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羞辱其母,造成1死3伤。催债者头目即为吴学占,其对外身份为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
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
山东辱母案一般指4·14辱母杀人案 14辱母杀人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14时,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
5于欢案二审宣判结果是什么?
二审结果 经过激烈的辩论和审理,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于欢仍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以巨额罚款。这个结果对于于欢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法院认定于欢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旁听人员进入法庭。
年6月2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二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维持原判附带民事部分。
据报道,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公开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显示,上诉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事件回顾: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
于欢案二审开庭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于欢案一审判决、于欢案二审开庭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