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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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哪些行为
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法律分析: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第二十四条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三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河道保护范围:大沽河、小沽河为河道管理范围相连50米范围,其他河道为河道管理范围相连30米范围。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洪治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年对已运用的蓄滞洪区安排移民迁建计划的,则住房水毁损失不予补偿。
法律分析: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规定,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国防汛工作的应急响应机制。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共为四级,其中级为最高级别。
四级响应行动: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是为进一步规范黄河河道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而制定,主要涉及河道行洪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河道治理、节约用水等方面。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流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各级河湖长负责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
黄河流域河道治理应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河段的实际情况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如清障、清淤、疏浚等。通过综合治理,保障水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稳定。作为我国重要的水资源和产业基地,黄河流域的河道治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黄河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建立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河湖长负责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
4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2018修改)
1、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涉河工程和水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省政府令第157号发布,根据2017年4月14日省政府令第179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3、不可以。根据《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伪造、涂改、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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