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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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同居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同居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现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是会同居的,同居的情况很常见,一般来说谈恋爱的人都有过同居的生活,不过这个同居生活有可能会带来很多的矛盾的,有的还有配偶的也跟其他人同居,以下看看同居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同居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
一、同居该怎样认定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
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认定婚外同居的标准是什么
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婚外同居的情况:
1、有配偶;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后,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对于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有配偶的,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不认可此时的婚姻状态。因此。
有配偶的一方如果又与他人存在婚外同居关系的话,则这样的行为是对自己配偶的不忠,严重的甚至有可能涉嫌构成重婚罪,此时就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要是配偶就对方有婚外同居行为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同时还可以要求做出离婚损害赔偿。
同居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2
一、民法典中非法同居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民法典规定,非法同居一般是指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有可能构成重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同居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3
一、该如何认定同居关系
同居是男女双方没有依法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这种关系是脆弱的两性关系,不仅同居双方的利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而且增加了社会的负担和不安定因素。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临时组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所以同居的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结为夫妇,但是双方都应当没有配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二、同居关系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探讨同居关系的界定问题,就必然会涉及到与之有关的事实婚姻问题。同居关系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称作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
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其为夫妻关系的结合。与今天的同居关系不同,事实婚姻是婚姻关系的一种,除了没有经过法定程序领取结婚证以外,跟合法婚姻一样满足结婚法定条件,当时的婚姻法是支持其存在的。
至《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事实婚姻就不再受婚姻法承认,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中更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更改后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事实婚姻得到了旧条例的认可,也就是说,如果在群众眼里,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经以夫妻身份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那么就能够以事实婚姻的方式进行处理。
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出现的同居关系就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在处理时应当一并处理。
同居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一种关系,一旦起了纠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很难得到救助。所以建议您尽量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合法结合,方能避免因此产生的纠纷。至于该如何认定同居关系,就需要从实际情况分析,看未婚男女是否满足规定的条件了。
2同居关系是指哪些
1,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具有较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关系。从理论上讲,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可分为婚内同居和非婚同居。非婚同居是指未婚的男女双方未按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非婚同居比较复杂,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 2,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生活。 3,以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为标准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
3什么是同居关系
所谓同居关系,一般可分为广义上的同居关系和狭义上的同居关系两种。从广义上讲,同居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从此含义理解的话,可以形成同居关系的情形很多,范围也很广,与自己同住的亲属、朋友、同学等,形成的都属于广义上的同居关系。而狭义的同居关系,则是被赋予了特定含义的 同居 ,一般人们讲的同居关系问题,通常都属于这种狭义的同居关系范畴,即男女双方未经 结婚登记 ,但却在一起持续、稳定的生活,其虽然不完全具备合法 结婚 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却与婚姻关系有着相类似的特征。
4同居的标准是什么
同居的标准是什么
同居的标准是什么,在生活当中,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想过同居这一问题,未婚同居,这是现在很多情侣结婚前都会做的事情,婚前同居试婚似乎很常见了,下面我整理了同居的标准是什么。
同居的标准是什么1
法律关于同居的规定有哪些
1、何谓“同居”
同居可以分为两类:
1、未按民法典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对于第1类,如果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则为事实婚姻。
2、同居案件的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同居财产的范围
男女同居期间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以及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它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4、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基于同居关系,当事人仅诉请分割财产的,应按四种情况分别处理:⑴男女双方均未婚同居;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⑶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办理复婚手续,又共同居住生活且不构成事实婚姻的;⑷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私无效,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期间为同居期间。
(一)男女双方均未婚同居
根据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十一、十二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但如果仅因当事人构成同居关系就将该时间段内的所有收入和购置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处理,不考虑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共同劳动、共同管理,则事实上有违公平;
财产共有的法律依据也略显单薄。具体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诉争财产的贡献大小及财产来源、财产用途以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等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适当照顾弱智的原则合理进行分割。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解除同居关系时,不得损害无过错的配偶一方的利益。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形式确定补偿金的,不予支持,因为这种同居关系时不受法律保护的。”,为解除这类同居关系所承诺的“补偿”,在性质上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债权或者债务。
婚外同居当事人赠与的认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属于对共有财产的处分;
因未经配偶同意,故处分行为无效,赠与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张返还的,应予支持。此也符合《民法典》有关规定精神。当然,如赠与人处分的是其个人财产,当无要求返还之理
同居的标准是什么2
同居的法律定义是怎样的
现在所谓的同居,是指男女二人之间为包括性生活的共同居住生活。
同居的要件有二:
1、需为男女二人之间。三人以上的同宿群奸是违法行为,不为本述的同居。男人与男人、女人与女人、中性人与中性人之间的同性恋,和男、女与中性人的同居也不包括在内。
2、需有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同居需有“三同”:同吃、同住、同性生活。没有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不是本文的同居。仅有性关系,没有共同居住生活也不构成同居。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一直以来,国人在讲到同居关系的时候都喜欢加上“非法”两个字,实际上这么形容是不正确的。同居只是一种事实状态,并没有违法(已婚者除外),充其量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当同居关系双方感情破裂时,该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呢?根据不同的情况,我们做以下分析:
(一)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二)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三)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四)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五)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七)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居是可以分为合法跟非法的两种,如果两个人都没有婚姻记录,属于未婚男女的话肯定是合法同居,反之则是违法同居了。
同居的标准是什么3
一、法律关于同居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法律法规中有关同居的法律规定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规定对于没有配偶并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为非法同居,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
请由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4、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5、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6、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7、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8、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配
1、非婚同居比较复杂,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
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为标准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
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义,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既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2、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3、有配偶与人同居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系法定共有,离婚时自然分割,除非有反证;而同居财产是谁的就是谁的,除非有反证才能分割。
5同居关系包括哪几种
同居关系的种类有:
1、一方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而与另一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2、男女双方未婚均无配偶共同居住;
3、男女双方都有配偶而共同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同居的定义是什么
同居的定义是什么
同居的定义是什么,随着社会风气的逐渐开放,恋人之间同居的现象也变得越来越多,很多恋爱中的情侣都会选择同居来加深对互相的了解,同时也能看见恋人私底下部位外人所知的一面,但同居的定义是什么呢?阅读本篇文章,了解一下吧。
同居的定义是什么1
现在所谓的同居,是指男女二人之间为包括性生活的共同居住生活。
同居的要件有二:
1、需为男女二人之间。三人以上的'同宿群奸是违法行为,不为本述的同居。男人与男人、女人与女人、中性人与中性人之间的同性恋,和男、女与中性人的同居也不包括在内。
2、需有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同居需有“三同”:同吃、同住、同性生活。没有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不是本文的同居。仅有性关系,没有共同居住生活也不构成同居。
同居的定义是什么2
同居,就是指2个相爱的人临时定居一起,现通常用以异性朋友中间。同居跟完婚不同,结婚得到了法律法规的认可的夫妻感情,是不能随意消除关联而务必要根据必须的司法程序;而同居不是被法律承认的这种个人行为,也没有法律法规确保。在同居期内男女双方和女性能够随时随地想分手停止关联。
什么叫同居关系
说白了同居关系,通常可分成理论和范畴上二种。从理论上讲,同居关系是这种根据相互衣食住行,定居而产生的关联。此后含意了解得话,能够产生同居关系的情况许多,范畴也很广,与自身共住的家属、盆友、同学们等,产生的都归属于理论上的同居关系。加/信好友,1对1完全免费剖析情感问题
而范畴的同居关系,则是被授予了特殊含意的同居,通常大家讲的同居关系难题,一般都归属于这类范畴的同居关系层面,即双方没经登记结婚,但却一起不断、平稳的衣食住行,其尽管不彻底具有合理合法完婚的组成要素,但在一些层面却与夫妻关系拥有相相近的特点。
对同居关系的评定历年来选用范畴的表述,现阶段,在我国法律法规对同居关系应当是未予维护的。
同居所面对的问题
个人形象问题
不要让对方在心底暗自嘀咕,“原来她在家都是这个样子啊”。即便是同居在家,你也应该注意自己的仪容,素面朝天完全可以,但是千万不要邋里邋遢的就出现在他面前,破坏自己在他心目中的美感。
家务问题
生活在一起,家务谁来做。一个人时怎么着都是自己做,两个人就会考虑得比较多,如果生活习惯有很大差距的话更复杂:比如一个爱乱扔乱放,一个衣架和衣架之间都差不多挂同样距离;一个什么都爱收着,另一个杂志看完就当垃圾处理掉;甚至小到挤牙膏的不同,积小成大,这样的细节,往往成为一次大吵的导火索。
财务问题
如果双方的金钱观不同,一个节约,一个浪费,比如每个月收到水电费账单时,可能节约的那方就会有所抱怨:为什么总是忘记关灯?为什么刷牙时一直任水开着?一个自己喜欢了就买下,另一个总是买便宜货……用钱方面的不同,买东西方法的不同其实包含着整个价值观的不同。一般,不建议女人在婚前管钱,只需要双方在财务方面沟通好,不出矛盾即可。
生活习惯问题
同居中,双方的生活习惯能不能很好的磨合是很大的一个问题。很多原本和谐的情侣因为同居后生活习惯总也不能协调,最后分道扬镳。因此要学会迁就对方的生活习惯,彼此各退一步。如果对方不习惯熬夜,你就不要常常做个夜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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