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社会影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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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手段极其残忍,动机极其卑劣,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罪行极其严重 教训极其深刻 危害了自身的身体健康 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方针。
问题四:什么叫“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对咱们平凡的人虽说影响不大,但是有一定的影响力,。极其恶劣的意思就是就咱们的影响非常大,达到了震惊的程度。
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贩毒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你说的这个情况,属于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
2渎职罪中恶劣社会影响如何认定
1、法律分析:渎职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可以结合造成的抽象意义上的不良影响和具体意义上的危害后果来综合考虑。
2、渎职罪中的恶劣社会影响的本质在于如何认定“恶劣”二字,什么程度才算是恶劣,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1)行为性质本身是否恶劣。
3、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4、实践中,因公信力的控制未能引发的,不影响对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因为公权力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如将公权力的结果作为给渎职者抵债的条件,则违背和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也等于用公权力的结果来减免渎职犯罪的罪责。
5、规定了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对其中第3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如何理解和认定,由于没有明确的操作标准,办案人判断起来是个难题,不利于打击渎职犯罪。
3犯罪行为伤害不大,但社会影响异常恶劣的,是否应该从重适用刑罚?_百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判处刑罚也可以免予刑罚处罚。
2、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3、我国刑法第13条前半部分规定了犯罪定义,在但书中又明确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里是指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明显不严重、不恶劣,危害很小,因而不构成犯罪。
4、但这并不是说所有老年人犯罪都应该从轻处理,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老年人通常身体虚弱,容易患病,也更容易受到刑罚的影响。
5、一方面,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指出犯罪是严重破坏《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可以分为两类:极其罕有而不必犯罪化的行为和可能会犯罪化的行为。
6、犯罪总是侵害了一定利益的。故意杀人罪侵害了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害了人的健康权,盗窃罪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等等,诸如此类。
4恶劣社会影响司法解释
1、法律分析:关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这是个弹性概念,可操作性较差。实践中一般将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影响到一定地区社会的稳定,致使某项重要工作无法正常运行等行为的出现,纳入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法律分析: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统一的标准。该标准是个弹性概念,可操作性较差,各地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尺度不一。
3、法律分析:“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渎职犯罪中一种非常特殊的危害结果,难以用明确的标准来进行衡量。由于刑事执行领域的特殊性,刑事执行领域的渎职犯罪很多只能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作为犯罪的危害结果来定罪量刑。
5关于恶劣社会影响的13种情形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渎职犯罪中一种非常特殊的危害结果,难以用明确的标准来进行衡量。由于刑事执行领域的特殊性,刑事执行领域的渎职犯罪很多只能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作为犯罪的危害结果来定罪量刑。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就算黑恶势力。
4、法律分析:关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这是个弹性概念,可操作性较差。
6渎职罪中恶劣社会影响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渎职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可以结合造成的抽象意义上的不良影响和具体意义上的危害后果来综合考虑。
渎职罪中的恶劣社会影响的本质在于如何认定“恶劣”二字,什么程度才算是恶劣,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1)行为性质本身是否恶劣。
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实践中,因公信力的控制未能引发的,不影响对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因为公权力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如将公权力的结果作为给渎职者抵债的条件,则违背和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也等于用公权力的结果来减免渎职犯罪的罪责。
因此,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罪过只能是在故意或者过失中择一确定。
警察渎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具体要看警察的情节而定,警察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6种情形之一,如果符合该警察会构成渎职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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